7歲女童遭「乾爹」勒贖撕票 兇嫌張俊宏行刑兩槍才伏法

涉嫌鄒宜靜擄人勒贖撕票案的張俊宏、李家豪、張慰益(由右至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4/09/24 遊文寶攝影)

2004年桃園發生一起女童的擄人勒贖案,嫌犯張俊宏擄走當時年僅7歲的鄒姓女童,並且向家屬勒贖100萬元,最後贖金降爲30萬,然而,鄒姓女童卻早在被綁當日就慘遭撕票,更令人髮指的是,兇嫌張俊宏不但與鄒家相識,甚至還是這名女童的「乾爹」。

張俊宏因爲失業缺錢,又欠地下錢莊錢,因而預謀擄人勒贖,目標就是友人的女兒。原本向家屬勒索100萬元贖金,雙方討價還價後降到30萬元,但家屬付完贖金後,始終等不到女童回家,事隔3天后,警方逮捕到了歹徒,才知道原來在綁架當天,女童早就已遭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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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張俊宏以「叔叔帶妳出去玩」爲由,哄騙鄒姓女童上車。由於女童哭鬧,他心慌之下以洗車毛巾將女童悶死,隨後用大塑膠袋包裹屍體,將屍體丟在路邊的草堆旁。屍體後來被警方尋獲,而這場官司纏訟4年之後,張嫌遭判死刑定讞。

他在監獄服刑兩年後,於2010年4月30日執行槍決。然而,就在法警行刑時,張俊宏被槍決中彈後,並未立即死亡,15分鐘後還有呼吸心跳,甚至一度用雙手撐起上半身,直到法警再補一槍才之後才伏法,成爲臺灣有史以來唯一打兩槍才伏法的死刑犯,正式結束他罪惡的一生。會有如此的情況,法醫表示,主要是張俊宏的心臟位置較偏,第一槍才未正中心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