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翁撞死女國中生!殘酷1法規 恐一毛錢都不用賠

78歲余姓老翁行經北大國小旁路口,突飆速衝撞等停紅燈的機車及過馬路的國中生,造成3死12傷。(張鎧乙攝)

新北三峽北大國小旁昨天發生78歲余姓駕駛高速衝撞過馬路行人,造成2名國中女生、1名家長死亡 ,12人受傷,律師何孟臨指出,受害者、死者家屬可以跟余姓老翁爭取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等賠償,粗估2040萬起跳,但因爲法規問題,就算官司打完並強制執行,債務人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律師何孟臨在臉書發文,三峽78歲余姓男子開車暴衝,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這些家庭的未來誰來賠?以目前的傷亡人數來看,光是精神慰撫金、喪葬費、醫療費、後續治療等,粗估這場車禍的求償金額至少要2040萬,但重點是余男開的是一臺10年以上老車,實務經驗來看,他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強制險上限爲200萬元,僅能賠償每位受害者200萬元,且只有失能、醫療支出可請領,多的就自己跟肇事者要。

何孟臨表示,若余男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接下來悲劇纔剛開始,因爲一般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家屬想要拿到賠償,要經過刑事、民事官司,但打官司要花3至5年,結果打完發現他名下什麼都沒有,一毛錢都拿不到。

何孟臨表示,更誇張的是,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債務人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如果余男在賠償期間過世,債務會變成遺產,他的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因此也不用還錢。

此外,何孟臨還指出,若余男有保單,依照《保險法》規定,他因身故而給付的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法院無法執行,受害人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