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老婦「收款就有錢」成詐團車手 被逮遭判8月要入獄

71歲的楊姓老婦從去年10月起,加入詐欺集團、充當車手收取詐騙款項,每次工作可獲2千元報酬,日前被害人郭女遭詐騙,陸續匯款730萬,去年底才發現遭騙報警處理,經警方策畫後,郭假意交付款項,楊婦前往取款時當場被警逮捕,新竹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

法官調查,楊姓老婦從去年10月起,加入由LINE暱稱「王茜」所屬的詐欺集團,負責充當車手,收取被害人交付的詐騙款項,每次工作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報酬。該集團成員透過社羣軟體Facebook發佈假投資廣告,誘導民衆上當。

郭姓受害人去年7月瀏覽該廣告後,誤信其爲真,加入名爲「3竹」的LINE羣組,並與羣組成員互動。對方以「抽中新股」及「分潤結算」爲由,讓郭女陷入錯誤信念,陸續依指示匯款及面交款項,共計730萬元。直至去年底,因無法提領「獲利」,郭女才發現自己遭騙,並於今年年1月8日報警處理。

警方經調查後,指導郭女假意繼續儲值230萬,並與詐欺集團成員約定在竹北市某地交付款項。楊婦則依「王茜」指示,自松山火車站搭乘計程車抵達約定地點,攜帶僞造的「投資公司代理國庫送款存入回單」及「國庫局出勤卡」等文件,企圖以此取信郭女,完成交易。

當晚9時許,楊婦在出示僞造文件,並收取郭女所交付的款項,其中包含2萬9866元的現金與假鈔混合。隨即,埋伏在現場的警方趁機逮捕楊婦,成功阻止詐騙得逞。

法官審酌因經濟壓力未循正當途徑,爲快速獲利而參與詐欺集團,侵害被害人財產並破壞社會秩序,增加檢警查緝與被害人求償的困難,所爲實有不該;但考量其坦認犯行、警方及時偵破未造成損害,楊姓老婦案發前從事保險業務員,案發時已不再從事保險業務,喪偶、與兒子同住、經濟狀況不佳,考量擔任的犯罪角色及參與程度,並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