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
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正式施行。
“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仍不完善。”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學前教育法的實施,標誌着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爲推進學前教育規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學前教育法首先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定位——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這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學前教育的性質,鞏固了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地位。同時明確了政府在學前教育規劃、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突出了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導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馬懷德表示。
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幼兒園“入園貴”、收費不規範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學前教育法實施後,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將更加健全。”陝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陳鵬解釋,法律明確,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爲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遏制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的傾向,使幼兒園迴歸“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
怎樣構建科學的學前教育內容體系?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基本目標,即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學前兒童身心各方面發展仍較脆弱,離不開專業照料和有效支持,因此,幼兒園教育應當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將教育滲透在一日生活和遊戲中,促進幼兒身心全面發展。”天津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樑慧娟說,“學前教育法實施後,幼兒園更應自覺增強依法施教的意識,深入推進保教實踐創新。”
幼兒園與小學應當如何銜接?校外培訓機構可以面向學前兒童開展培訓嗎?學前教育法實施後,這些廣大家長和社會公衆高度關切的現實問題,得到明確迴應: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教授學前兒童小學階段的課程。
在教師聘用管理方面,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的情形,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爲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學前教育法的實施,體現了以學前兒童爲中心的立法導向,爲孩子們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