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頭期款惹禍? 公婆贊助買房卻被嫌「防老婆」

▲網友決定在蛋白區購屋,總價1500萬元,原PO父母贊助600萬元,但要求需設定抵押,引發妻子與岳父母不滿。(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近年房價高漲,有網友在粉專透露,2年前因房東賣房,只好倉促搬進岳家「暫住」,沒想到生活習慣與岳父母格格不入,最近決定在蛋白區購屋,總價1500萬元,原PO父母贊助600萬元,但要求需設定抵押,引發妻子與岳父母不滿,被質疑是否「防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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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粉專《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PO文,透露與妻子結婚5年,因妻子不願與公婆同住,婚後選擇租屋,2年前,房東賣房,夫妻倉促決定「暫時」搬進岳父母家,約定每月支付岳家2萬元補貼,但與岳父母生活習慣格格不入,妻子也以「老人家就是這樣」迴應。

今年他鎖定1間蛋白區5年屋齡二手屋,總價1500萬元,父母願意贊助600萬元頭期款,但要房產要做公告或者設定抵押,不然就要用他父母的名義購買,原PO父母也會寫一份若他們過世,房子完全屬於原PO的聲明書,購屋後則由原PO自行繳貸款,沒想到引發妻子與岳父母強烈反彈。

岳父母認爲該舉動是「防老婆」,而妻子也認爲,父母贈與不列入夫妻共有財產,且原PO妻子也直言她的(每月)花銷加上保費已經沒錢,夫妻倆爭吵不斷。PO文一出,網友一面倒留言, 「理念不合,未來只會爭執不休。」、也有網友鼓勵,「趁這波房價下跌,趕緊找到中意的房子。」

▲不動產多了預告登記、設定抵押權,都是爲了防止不動產的所有權人私下賣房,或拿去設定抵押借款。(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一般來說,不動產多了預告登記、設定抵押權,都是爲了防止不動產的所有權人私下賣房,或拿去設定抵押借款。以原PO爲例,將房屋作爲擔保品,設定600萬元抵押權給父母,如此一來,未來原PO售屋時,需經父母同意,且父母可拿回600萬元。

至於妻子在意的共有財產問題,謝志明分析,婚姻存續期間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後屬於夫妻共有,即便房產登記在丈夫名下,離婚時妻子仍可分得扣除600萬元債務後的財產價值,房產是否登記在妻子名下,其實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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