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商品免徵貨物稅還不夠! 學者盼「更上一層樓」檢討違憲稅收
▲ 景美財政園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歷經多年爭取,無糖飲料、電視、錄影機、錄音機、電唱機等5項商品終於修法通過免課貨物稅,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回顧過往財政部與業者攻防過程,直言政府核課貨物稅「本身就是一項欠缺正當性的違憲稅收」,呼籲進一步檢討。
根據財政部公開資料,此次貨物稅修法通過內容主要有3大方向:
1、5項商品免貨物稅,含:包裝無糖飲料、電視、錄影機、錄音機、電唱機;
2、法案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與消保機關追蹤業者是否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3、減稅效益約16億元:無糖飲料:預估每年減稅約 14.8 億元。四大家電:預估每年減稅約 1.2 億元。
黃士洲在臉書公開社團「稅務實例與國際租稅論壇-讓我稅/睡不着」提出5點評析:1. 多年前透過中小企業與工業總會,建議過財政部放手非糖飲料貨物稅以及部分現在已經欠缺市場與稅收重要性的電器貨物稅,財政部均持反對態度,應該是擔心貨物稅收的滑坡效應。
2. 個人立場則是認爲針對特種貨物開徵加值稅以外的「特種消費稅」,本身就是一種透過經濟上的扭曲與歧視,來減少該貨物的消費;所以,必須具備格外重要的正當理由-主要會是經濟學上的劣等財的效應,才能開徵。也就是說不能爲了垂涎高額稅收或好收稅,而去課稅。
3. 我認爲現行的所有各種應稅貨物均欠缺這種開徵特種消費稅的正當理由:貨物稅本身就是一項欠缺正當性的違憲的稅收。
4. 財政部歷來擺出的姿態是阿,那1800億元的貨物稅收,少了哪裡補?偶爾才透過電器節能標章與電動車優惠來放一點意思意思。
5. 既然,貨物稅已經在貿易談判上被點名是「非貿易障礙」,現在放手非糖飲料與四種「雞肋」電器,減少不到1%貨物稅收,改革幅度是否足夠?抑或是連改革的誠意都不算,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