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內連撞兩機車波及一轎車釀3傷 肇逃男被判應執徒刑9月
彰化縣李姓男子去年9月駕車,在5分鐘內先後碰撞兩輛機車,造成3人受傷,李男肇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兩罪,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李男今年被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李男去年9月間某晚上駕車行經二林鎮一處街路的交岔路口,碰撞騎機車載女兒的陳姓婦人,陳婦與女兒摔倒,兩人均受傷,李男未停留現場協助送醫救治或爲適當的保護處置,也沒等警方到場處理,反另萌生肇事逃逸犯意,駕車離開現場。
4分鐘後,李男駕車行經二林鎮某街巷道的交岔路口,撞擊停等紅燈的前方機車,造成蘇姓女騎士往前撞擊林姓男子的轎車,蘇女摔倒致頭腦外傷腦震盪、胸部和背部等多處挫擦傷,未料李男又駕車離開現場。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循線找到李男。
彰化地院審酌,李男兩次車禍相隔不到5分鐘,均未停留現場做必要的救護或報警處理,即駕車逃離現場,所爲實屬不該,兼衡李男先前有兩次公共危險案件經判處罪刑確定,惟念及李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各成立調解且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堪稱良好,暨李男自述智識程度、需扶養父母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兩罪各處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兩次肇逃的李姓男子應執行徒刑9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