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停車被開單 他PO告示牌「例假日開放停車」!真相曝
▲原PO停車被開單。(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五一勞動節,當天全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一日。有網友在勞動節當天,將車子停在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27巷的停車格內,停車格標示寫着「例假日開放停車」,結果遭到警察開罰單,他不解發問「這是正常的嗎?」貼文掀起熱論。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貼出警察開出的「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違規時間爲5月1日下午5時1分,地點在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27巷。違規事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時間不符規定。
停車格旁的標誌牌寫着,停車時間限制爲「早上7時至9時」和「下午5時至晚間8時」禁止停車,但例假日可停。原PO納悶問「五月一日是例假日,我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內被開罰單,這是正常的嗎?可以申請異議嗎?」
貼文曝光,有網友指出,51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不是全國性放假,「5/1是你休假,警察可以沒有休假喔」、「那是你的例假日,又不是我的例假日了」、「公家機關沒休,所以不算例假日」、「先弄清楚例假日,國定假日,特殊假日」、「你的假日並不一定是所有人的假日 」、「例假日指六日及紅色特殊節日,5/1是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又不是全國性放假,你在那裡糾結什麼」。
5月1日的勞動節被《勞動基準法》第37條列爲「勞工國定假日」,只有受該《勞基法》保護的勞工可以在這一天休假。然而,其他職業如軍公教人員、醫護人員以及學校教職員等,則需照常上班。此規定意在保護勞工的權益,但對於非《勞基法》保障的工作者,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