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潛入私人魚塭偷釣魚慘了 7條午仔魚的代價「47萬」
屏東4男潛進私人魚塭偷釣魚,遭法院判刑後,若全都選擇易科罰金,偷釣7條午仔魚的代價需花47萬元解決。圖爲午仔魚。(謝佳潾攝)
屏東張簡姓男子夥同黃姓、姚姓、程姓友人,去(2024)年1月間自帶釣竿,潛進林邊鄉一處私人魚塭偷釣魚,結果在釣到7條午仔魚後被飼主發現遭送法辦,張簡等人雖以2萬元與飼主和解,但仍難逃竊盜公訴罪刑責,案經法院審結後,法官依竊盜罪判張簡等人有期徒刑3至5個月不等,都得以易科罰金,換言之,若全數易科罰金,4男偷釣7條午仔魚的代價得花47萬元解決。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0日晚間9時45分許,張簡等4男潛進林邊鄉一處私人魚塭後,由張簡把風,黃、姚、程等3男則以自帶的魚竿在魚塭偷釣魚,半個小時後,一行人釣了7條午仔魚,不料正在誇耀「戰績」時撞上飼主巡視魚塭,偷釣魚的4男當場被人贓俱獲,移送法辦。
事後,張簡等人雖以2萬元與飼主達成和解,但竊盜罪屬公訴罪,4男仍難逃刑事責任,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竊盜罪判張簡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程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姚有期徒刑3萬、得易科罰金9萬元,黃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換言之,若4男都選擇易科罰金,加上和解金2萬元,他們偷釣7條午仔魚的代價,需用47萬元解決。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