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點聲明反擊侯俐安「讓我無言」 王鴻薇:記者會前一天她已發稿

▲王鴻薇7日深夜迴應侯俐安的聲明。(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狗仔案」延燒出《聯合報》前H姓記者侯俐安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纔有了「金屋藏潘」獨家新聞,但侯晚間澄清與王合作是長官要求,非她意願,結果她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被誤會抹黑。對此,王鴻薇7日深夜發佈四點聲明表示,侯俐安在她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且她媒體出身,所以她出庭都拒絕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王鴻薇更直言,「今天這位我過去認爲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

《鏡週刊》7日報導,王鴻薇助理張凱維長期在外兜售黃國昌狗仔集團的照片,還將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豪宅案的資料,交給王爆料,也和《聯合報》「H記者」密切配合。侯俐安晚間透過臉書表示,「我是鏡週刊所謂的H記者」。

對於潘孟安臺北住所新聞,侯俐安說,2023年她從不同管道接獲爆料之後,本於職責向地方、業界多方查證,也確實看見座車進出大樓,並訪問房東詢問租金事宜,但當她將相關內容回報報社時,有一位長官直接要求她跟王鴻薇合作,並以王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但這並非她意願也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結果「我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

侯俐安也提到,這次的事件,她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她被誤會抹黑,「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我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

對此,王鴻薇在臉書表示,「有關潘孟安告我,法院偏信而判我敗訴,我始終不覺得氣餒,我相信我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我過去認爲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

王鴻薇以4點聲明迴應,第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我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我。然後我指定我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第二、「侯俐安竟說她已經提醒我潘孟安是租房子而我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他先前提出警告之說。我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我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第三、「我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我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我都拒絕,我們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爲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我「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爲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我的回答是,我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我有研判爆料內容,我認爲潘孟安當時身爲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我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第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我雖然敗訴,但我認爲我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我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我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我是不是侯俐安爆料,我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佈,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