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截止!個稅手續費退付操作流程發佈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繳單位財務人員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退付手續費覈對”模塊申請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根據相關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爲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