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幼女活活被媽媽女友燒死 高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理由出爐

電子工廠女作業員鄧如惠與遊姓女友交往近2年,原同居大溪遊女家,後來鬧分手。鄧女懷疑遊女移情別戀,前年2月7日早上對女友潑汽油縱火,遊女全身90%二至三度燒燙傷、她3歲幼女活活被燒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檢察官上訴。

高院合議庭表示,一審認定鄧如惠(28歲)犯家庭暴力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之處。

檢察官上訴主張鄧如惠在房屋起火時,伸手拉抱遊女(32歲),是爲了阻止遊女返回3樓救出女兒,原判決此部分認定有誤,且一審量刑時偏採對被告有利的資料,但高院認爲檢方所指不足採信,因此駁回。

鄧如惠與遊姓女死者曾爲情侶,女童則爲遊女與前男友所生,3人曾於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7日同居於桃園市大溪區。鄧女與遊女交往期間,因遊女前男友想探視女兒,鄧女懷疑他們藕斷絲連,起了口角。

怒氣衝衝之下,鄧女到加油站買汽油放在儲藏室,還偷偷潑灑在遊姓女童的抱枕上。鄧女被詢問「怎麼有汽油味?」她答「要燒死妳全家、炸掉妳全家」。

前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鄧女欲查看遊女手機被發現,2人爭執。鄧女憤怒之餘,取出預先購買的罐裝汽油,朝遊女身上與牀鋪四周潑灑,隨即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母女嚴重燒傷。遊女着火後喊叫並衝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但3歲女兒仍在牀上哭喊,遊女衝回3樓搶救女兒時,遭鄧女環抱、拉手攔阻。

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女童葬身火場,遊女的頭部、軀幹、四肢有2至3度燒傷,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鄧女。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鄧如惠坦承犯行,但她主張在LINE傳訊「我要把妳家炸了」僅是開玩笑,沒有恐嚇意圖,也不曾在女童抱枕灑汽油,認爲與家庭暴力恐嚇安全罪無關。鄧女也說,遊女返回房間要救女兒時,她沒有環抱遊女阻擋。

一審認爲鄧如惠潑油縱火除造成公共危險,也剝奪無辜的3歲女童生命,讓女童成爲感情爭執的犧牲品,遊女也因嚴重燒燙傷,恐無法再當廚師,生計受影響,甚至燒燬的房屋也有還款壓力。鄧女生長於隔代教養家庭,有偏差行爲,導致衝動型人格特質,鑑定評估若能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乾媽持續的非正式支持系統,會讓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提高、再犯風險降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電子工廠女作業員鄧如惠與遊姓女友鬧分手,前年2月7日早上對女友潑汽油縱火,遊女全身90%二至三度燒燙傷、她3歲幼女活活被燒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檢察官上訴。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