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妹子違法做牙齒美白!「撐嘴塗筆照燈」全包辦 被檢舉慘了
▲北市一家「淨白美齒專家」的美齒店,遭檢舉違法從事牙齒美白業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一家號稱「淨白美齒專家」的美齒店,遭檢舉違法從事牙齒美白業務,竟是無照人員以具腐蝕性產品配合熱源機照光方式處理顧客牙齒,形同執行醫療行爲。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醫師法》將店內負責人簡姓女子2名張姓女員工提起公訴。
簡姓女子於大同區開設「淨白美齒專家」,並聘請2名張姓女子擔任店內工作人員。3人均未具醫師或牙醫師資格,卻明知牙齒美白涉及醫療行爲,仍在店內提供標示爲妝字號的「美牙筆」牙齒美白凝膠,並以「牙齒美白熱源機」照光方式處理顧客牙齒。
顧客會先比對牙色,自行塗抹凝膠並照光20分鐘,過程中3人還會協助操作、提供指導,形同替代專業醫師從事牙科處置。
然而,衛福部曾明確函示,凡是使用具腐蝕性物質塗抹於牙齒,再搭配照光或加熱處理,均屬《醫師法》第28條所定之「醫療行爲」,應由醫師親自執行或於其指示下由合格人員爲之,並非一般美容人員可操作。
案發後,北市衛生局與警方聯合稽查,當場查獲「牙齒美白熱源機」、「牙齒美白凝膠」、「撐口器」、顧客課程紀錄與訂購單等物證。5名顧客證稱曾於該店接受熱源機照光療程。
對於被控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簡女在偵訊中辯稱:「我們用的是妝字號商品,沒有從事醫療行爲。」2名張姓員工也稱「只是照顧客說明怎麼使用產品」,不承認涉醫。
然而,檢方不採信辯詞,認3人長期、反覆在固定地點提供同樣程序之照光療程,構成「集合犯」,已明顯觸犯《醫師法》第28條。臺北市衛生局也證實該熱源機爲正式覈准醫療器材,應僅供醫師於合格診所操作,非美容店所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