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電話轟炸+惡意堵門?網約車報復乘客=200元+吊銷資格+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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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對乘客實施報復行爲”?

(一)存在明確的投訴/差評前提。乘客已通過官方渠道(平臺投訴、交通部門舉報等)對駕駛員服務質量進行投訴或給出不滿意評價(如低星級、差評文字描述)。

(二)報復行爲與投訴/差評有因果關係。駕駛員實施的報復行爲直接針對該投訴乘客本人,且行爲發生在乘客投訴/差評之後。報復動機可通過證據鏈證明(如駕駛員威脅言論提及投訴內容)。

(三)報復行爲的具體表現形式。有以下行爲可能被認定爲“報復”:

1.人身威脅與騷擾。如通過電話、短信轟炸或言語恐嚇(如“我知道你住址,小心點”)。

2.線下尾隨、蹲守或上門騷擾。

3.惡意訂單行爲。如故意多次搶單後取消,干擾乘客正常用車。接單後拖延到達、無故拒載。

4.公開侮辱與誹謗。比如:在社交平臺曝光乘客個人信息並詆譭。羣聊或同行圈內散佈不實信息污名化乘客。

5.其他不當行爲。比如:向第三方泄露乘客隱私(電話、住址等)。教唆他人共同騷擾乘客。

二、實施報復行爲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交通行政責任

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運管)聯合公安機關(若涉人身威脅)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責令立即停止報復行爲,罰款50元至200元。若報復行爲被認定爲 嚴重違法行爲”(如持械威脅、造成人身傷害、多次報復),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主管部門可撤銷或吊銷其網約車駕駛員證。同步計入駕駛員及平臺公司信用檔案,影響行業准入、金融服務等。

(二)民事責任

乘客可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騷擾、恐嚇導致的精神痛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實際損失(如因司機惡意取消訂單導致的誤機費)。

(三)治安管理或刑事責任

若構成威脅人身安全、散佈隱私等,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如第42條:恐嚇他人最高拘10日+罰500元)。造成輕傷及以上、非法侵入住宅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

(四)平臺處理

駕駛員很可能被平臺永久封禁,永久關閉駕駛員賬號,列入行業黑名單共享至其他平臺。

三、乘客維權建議

(一)立即固定證據。一是直接證據。例如錄音、錄像、威脅短信/聊天記錄、平臺訂單異常記錄(如集中取消訂單)。二是輔助證據。例如投訴時間戳、差評截圖、證人證言、報警記錄等。

(二)向平臺緊急舉報。要求平臺公司凍結司機賬號並提供行爲證據。

(三)行政投訴。向交通運輸部門(12328)提交證據鏈,要求行政處罰。

(四)報警處理。涉及人身安全時立即撥打110,警方筆錄是關鍵證據。

(五)法院起訴。主張民事賠償可向侵權行爲地法院提起訴訟。

四、典型案例

(一)“記仇四年,滴滴司機縱火燒車”

海城滴滴司機金某某曾因被投訴與三名乘客衝突,懷恨在心,記下車牌遼HXXX1。今年3月23日凌晨,他用自制汽油瓶點燃該面包車泄憤,致包括該車在內的多車受損,損失8萬元。警方24小時鎖定無牌白色轎車,25日在家中將其抓獲。金對縱火供認不諱,已被刑拘。

(二)投訴網約車後遭“裸照求職”報復

肥西人孫女士在外地工作,7月底返鄉探親時因網約車司機王某要求加價而向平臺投訴。王某懷恨在心,將孫女士手機號及僞造的“求職信息:服務行業都行,可按摩開房”發佈到本地網站。隨後一個月,孫女士每晚接到大量陌生男子騷擾電話與短信,內容不堪。孫女士報警後,警方循線傳喚王某,王某承認泄憤發帖並當場刪除信息、公開道歉、賠償損失。因取得諒解,警方未再處罰,但提醒:網約車司機利用乘客信息報復屬侵犯隱私,情節嚴重將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