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淘寶買棉花棒 女控被關一晚罰10萬!南檢說話了

臺南陳姓女子2年前在淘寶網站買棉花棒,被控違返醫療器材管理法移送法辦,獲緩起訴後未繳交10萬元處分金,遭檢方拘提到案。示意圖。(郭良傑攝)

陳姓女子2年前在大陸「淘寶」以480元購買20包棉花棒,遭海關查獲銷燬,被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她日前向媒體投訴指稱「被關一晚,罰10萬元」。臺南地檢署今天(22日)說明,今年6月,檢方對陳女諭知緩起訴,需繳處分金10萬元。陳女同意後卻未依規定繳交,日前檢察官發出拘票,由警方拘提她,短暫拘留及訊問後即將陳女請回,並無不法程序。

陳女指稱,她2年前在「淘寶」花480元買棉花棒被查獲送辦,事隔2年,警方持拘票上門逮人,她驚覺棉花棒屬於管制醫材,最終被裁罰10萬元,相當於購買價格200倍。

她並稱,2年前下單後,貨物被海關攔下並銷燬,之後她就出國不在臺灣,所以並未收到公文。日前要出門時,警方持拘票上門拘捕她,否則將被通緝,她無奈之下只能配合,被帶到地檢署「鐵籠」關了一個晚上。

陳女表示,「我不知道我要怎麼認罪,因爲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而且事情已隔2年,東西也早就遭海關銷燬,她質疑「爲什麼現在才罰我?政府真的有這麼缺錢嗎?她還得支付10萬罰金。」

臺南地檢署說明,本案是今年移送臺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今年6月間,對陳女諭知需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經陳女同意才執行,後續執行偵辦期間,因傳喚被告陳女未到庭,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拘提陳女,由員警帶陳女至地檢署拘留室短暫拘留,並由檢察官即時訊問陳女後請回;經進一步瞭解,本次拘提程序並無違法不當之處。

財政部過去就曾提醒民衆,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凡屬醫療器材的商品,進口前必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覈准後並取得許可證,纔可合法輸入。若未依規定辦理,依同法第62條,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醫用口罩、眼藥水、隱形眼鏡、OK繃、紗布、衛生棉條與保險套等皆屬醫療器材,屬於同樣管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