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陸企被控在臺挖高科技人才!檢調傳訊後... 5被告「全交保」
新竹地檢署偵辦兩家陸企在臺私設據點挖角高科技人才,新竹縣市調查站26、27日前往搜索,5名被告以30至40萬元不等交保。(調查局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地檢署偵辦陸企在臺私設研發中心、挖角高科技人才案件,26、27兩日指揮新竹縣市調查站前往南港、臺中、新竹等處搜索艾科微公司以及金泰克公司,傳訊共13人到案說明,其中艾科微公司3名被告、金泰克公司2名被告均分別以30萬至4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竹檢指出,兩案均系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方式,在臺私設研發中心,挖角我國具半導體IC設計相關研發能力之研發人才,其中艾科微公司爲擴大挖角我國半導體人才,於2020年間起陸續在我國網路求職平臺刊登徵才廣告,迄今已挖角逾50名研發人才;金泰克公司則利用臺灣高科技人才,爲大陸企業發展SSD數據儲存研發科技,均嚴重威脅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
艾科微公司案由檢察官王遠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於26日至臺北市南港區、新竹縣市等地,搜索該陸企在我國設立相關據點及相關人員住居所,並傳訊該陸企被告4人、證人2人共6人到案說明。並扣得股權結構說明、組織改造會議紀錄、僱用合約、員工名單、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證物。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被告等3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罪嫌重大,諭知張姓被告等3人各交保新臺幣40萬、30萬元、30萬元。
金泰克公司案由檢察官廖啓村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於27日至臺中市、新竹縣市等地,搜索該陸企在我國設立相關據點及相關人員住居所,並通知該陸企蔡姓被告2人、證人5人共7人到案說明。並扣得嫌人手機、電子信箱郵件、委託服務合約等相關證物。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蔡姓被告等2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罪嫌重大,諭知被告各交保30萬元。
竹檢呼籲,依經濟部公告,大陸地區營業事業、半導體業者、法人、人民不得來臺投資、設立半導體產業公司或分公司,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