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噸過期粉圓改標後賣給日本廠商 臺廠負責人判8月徒刑得入獄

櫻馫興業公司因東京奧運延宕,倉庫囤積過期珍珠粉圓,負責人呂友欽卻指示員工改標,再將27.6噸粉圓賣給日本廠商,獲利318萬餘元,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呂8月徒刑、櫻馫公司則判罰金60萬元,全案定讞。

日本近年掀起珍珠奶茶熱潮,呂友欽看中日本珍珠茶飲市場,2019年起開始代工生產珍珠粉圓半成品,呂先向上游廠商訂購珍珠粉圓原料,再由工廠加工成珍珠半成品後出售。

然而,原訂2020年舉行的東京奧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延宕,日本國內粉圓需求下降,日本廠商未能如期指示出貨,導致導致櫻馫公司冷凍庫仍存放有效日期至2022年4月的粉圓。

呂友欽爲減少損失,指示員工將大包裝過期粉圓拆開後,重製成小包裝,再重新打印新的賞味期限,2022年5月至11月間將27.6公噸粉圓透過下游廠商賣給2家日商,獲利318萬餘元。

呂否認犯行,供稱粉圓沒有逾有效日期,他曾自行檢驗粉圓,有效日期應爲30個月即2年半的時間,且他是依日本廠商要求,沸水烹煮完後低溫急速冷凍,事後輸出至日本已全數銷售完畢,至今沒有聽聞有何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法院認爲即便日本是以包裝後2年作爲賞味期限,但呂無法提出實驗鑑定資料佐證,因此粉圓應從製造日期起算2年作爲有效期,呂卻仍將已過期粉圓改標後出售,出口粉圓「至少」逾有效日期1月至7月以上。

一、二審綜合事證後,認定呂違反食安法罪嫌重大,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罪判刑8月;櫻馫興業則科罰金6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櫻馫公司制珍珠粉圓改標出口日本,負責人呂友欽有罪定讞。粉圓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