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海外出售藝術品 要申報

不少高資產族羣熱衷收藏藝術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衆在海外出售收藏畫作、藝術品等,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若漏報除補稅外,最高還可能被處三倍以下罰鍰。

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海外所得,包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原則上都須依規定申報最低稅負。不過,若一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海外所得範圍相當廣泛,不只海外股利、利息或投資收益,若民衆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名畫、古董等財產,也可能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留意相關申報規定。

舉例來說,花輪(化名)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2023年度原申報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所得稅額皆爲0元,但國稅局後來查到,花輪當年度於德國出售收藏名畫,出售價款摺合新臺幣5,000萬元,卻未依規定申報個人基本稅額。

由於花輪無法提出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國稅局最後依財政部覈定標準,按成交價格20%核認海外所得1,000萬元,並計入基本所得額補稅60餘萬元,除補徵稅額外,另依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許多民衆容易誤以爲,只要交易發生在海外,不需要申報所得,但只要屬於我國稅法認定的海外所得,且超過申報門檻,仍應依法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建議,若民衆自行檢視後,發現過去有漏報海外所得情形,只要在未遭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