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保險業務員爲討債成爲殺人騙保幫兇
爲追回老賴拖欠的債務,保險業務員竟然協助對方殺人騙保。2020年8月1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幫兇吳世強犯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一、借款變“白條”
1980年出生的吳世強,家住徐州市賈汪區。他讀高中時,與同桌杜長偉相交甚好。走出校門後,兩人各奔前程,一度中斷聯繫。直到高中畢業十週年聚會,兩人才互加了QQ好友。
吳世強是大學文化,2014年1月,原先供職的單位裁員,他因年度測評排在末位,被迫拿了經濟補償金走人。四處找工作無果,遂想起了昔日的好兄弟杜長偉開着糧油公司,就前去拜訪。
一番寒暄後,吳世強充滿期待地問:“兄弟我現在失業了,杜老闆能不能收留?”杜長偉卻說他正準備轉行,不過,會想辦法幫吳世強找到工作。3個月後,杜長偉傳來音信,要介紹吳世強到保險公司做業務員。吳世強說自己過去從事內務管理工作,從來沒有幹過營銷,而推銷保險是求人的事,他最怕吃“開口飯”了。杜長偉鼓勵道:“萬事開頭難,你上過大學,口才也好,準能適應。”吳世強同意試試看。
保險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吳世強剛入職時舉步維艱。杜長偉很熱心,他動用親戚朋友的資源,相繼推薦了十多個客戶給吳世強。有一次,爲了拉業務,吳世強請了飯局,但他不勝酒力,遂邀請杜長偉出場。杜長偉在飯局上連連拼酒,吐得一塌糊塗,最終拿下了保單。此後,吳世強漸漸上道,建立了客戶網絡,每個月都能拿到不菲的工資和提成。飲水思源,他很感謝當初入行保險業時杜長偉的鼎力相助。
2015年年初,吳世強的舊房拆遷,拿到了安置房以及40多萬元補償費。不久,杜長偉找到他,說自己包了50畝農田,打算經營農莊,種新品種有機大米。杜長偉眉飛色舞地描述道,有機大米的附加值高,他已經聯繫了採購商包銷,利潤非常優厚。但是,前期投入資金缺口比較大。他許諾年化率百分之十二的利息。吳世強覺得,杜長偉幫了自己不少,借錢給他既還了人情,又能多賺一些利息,是兩全其美的事。於是,他不顧妻子的反對,執意出借數十萬元給杜長偉。
幾個月後,杜長偉又找上了門。說要搞多元化種植,投入現代化農業機械設施,資金仍有缺口,還要借一些錢。此時,吳世強在保險市場已經有了一些客戶,經他遊說,有2人出借了55萬元,約定借期1年。
哪知,杜長偉按月支付了6個月利息後,就難以爲繼。吳世強自己出借的45萬元,利息可以暫時不付,他擔保的債主必須準時付息。杜長偉苦着臉說:“兄弟,你就幫我墊着,一旦經營好轉,連本帶利歸還。”吳世強只好拿自己的工資和業務提成代爲支付另兩個債主的利息。爲此,夫妻間三天兩頭吵架,吳世強與妻子辦了協議離婚手續。
2016年10月,吳世強擔保的債務到期了,杜長偉的處境卻更加艱難。兩個債權人輪番找杜長偉和吳世強要錢,甚至到吳世強的辦公室吵鬧。吳世強硬着頭皮,用銀行的白金信用卡申請貸款,將擔保債務了結。杜長偉重新出具了借條給吳世強,並承諾信用卡貸款由他分期償還。
杜長偉眼見着農莊經營難以爲繼,決定轉讓,他通過朋友和媒體廣而告之,雖然來了幾撥兒人考察,卻根本沒有接盤俠。吳世強幾次三番找杜長偉要債,杜長偉哭喪着臉說:“我現在連飯都吃不上了,哪有錢還你。”念及昔日的情誼,吳世強不僅沒要到錢,有時還接濟杜長偉。但眼看着連同貸款百萬餘元都變成了白條,吳世強心痛不已。他向杜長偉訴苦說:“我離婚後一個人帶兒子,很不容易,這些借款得想辦法還給我。”
二、設局殺人騙保
杜長偉離異多年,自從經營農莊後,他尋摸着找一個女子幫他爲僱工燒菜煮飯。於是,他在徵婚網上繳費成了會員,幾經篩選和接觸,最終選中了江蘇省灌雲縣的劉紅。劉紅也是離異單身,杜長偉吹噓他的農莊很有發展前景,還經常在微信上問寒問暖,劉紅禁不住動了心,答應與杜長偉“處處看”。
2016年3月25日,劉紅隻身前來徐州,當天就與杜長偉同居了。杜長偉說,他現在需要一個志同道合的伴侶,共同打理農莊。劉紅當即表態願意擔當這個角色。此後,劉紅每天起早貪黑,爲農莊僱工燒飯洗衣,並悉心照料杜長偉的生活。
眼看着農莊經營沒有起色,投入的資金回不了本,討債人三天兩頭催債,杜長偉十分着急,他開始幻想着一夜暴富的捷徑。他起先把希望寄託在買彩票上,陸續投入了10多萬元,除了中過一點小獎,幾乎血本無歸。他開始向吳世強打聽保險產品的收益。杜長偉問:劉紅有病,假如身故,辦保險能賠償吧?
吳世強告知,只要體檢通得過,可以賠償。
杜長偉遂滋生了殺害劉紅、騙取鉅額保險賠償金的惡念。
杜長偉讓吳世強給自己科普了保險知識。他很快意識到,要想成爲指定的保險受益人,最好是成爲被保險人的近親屬。
杜長偉心想,只有通過婚姻,自己才能成爲劉紅的近親屬。於是,他不停地表示非常愛劉紅,不惜從小貸公司借高利貸,爲劉紅買這買那。2016年12月23日,是劉紅的42歲生日。杜長偉專門爲她辦了一桌慶生宴。當夜,杜長偉深情告白,要與劉紅相伴餘生,不離不棄。劉紅笑着說:“我找男人就是要過日子的。”杜長偉提議領結婚證,做合法夫妻。劉紅的前夫是家暴男,她被杜長偉的溫情攻勢所感動,淚流滿面地答應了。
2017年1月上旬,杜長偉,劉紅領了結婚證。爲了騙取劉紅的信任,杜長偉帶劉紅到新馬泰旅遊度了蜜月。他覺得劉紅對自己深信不疑後,打電話給吳世強,讓其到農莊推銷意外險產品。吳世強問誰出錢買保險,杜長偉告知自己出錢。吳世強詫異地問:“你說自己吃飯都成問題了,哪有錢買保險?是不是有錢不想還?”此時,杜長偉還不打算將他的計劃和盤托出,他支吾其詞說:“我會想辦法貸款。”吳世強心想着做成保單,答應到杜長偉的農莊走一趟。
沒幾天,吳世強與杜長偉相見。當着劉紅的面,兩人一唱一和。吳世強假裝對杜長偉說,今年的業務指標提得很高,壓力很大,兄弟能不能買點人身意外保障險,並強調了買人身保障險的種種好處。杜長偉故意拉長了臉說:“買這個險種不吉利,你就不要爲難我了。”吳世強轉臉向劉紅科普了保險理念:“嫂子,多份保險多個保障,是吧,要不以你的名義買,不會介意吧?”劉紅嗔怪吳世強道:“都什麼年代了,還講迷信,你就買點嘛。”吳世強勉強表示同意。
3天后,杜長偉到保險公司,吳世強向他推薦瞭如意暢行兩全保險,該產品規定,一般性的意外身故賠10萬元,乘坐水路交通工具出意外導致身故賠付100萬元。杜長偉覺得100萬元不能解決問題,要求買兩份。但吳世強在錄入系統時錯填了劉紅的年收入,沒達到20萬元的標準,結果只覈准了一份。杜長偉責怪吳世強太笨了。就這樣,杜長偉通過吳世強辦了一份最高保額爲100萬元的保險,該保單以杜長偉爲受益人,劉紅爲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是,即使能獲得100萬元的賠償,仍然不夠填補窟窿。於是,杜長偉又找其他保險業務員洽談保險。通過趙某辦了三份太平洋保險公司保險,最高保額300萬元;通過段某辦了華夏保險公司的保險一份,最高保額100萬元。雖然保費又投進了不少錢,但杜長偉想着一旦計劃得手,不僅可以還清全部債務,還能有資本東山再起,他決定賭一把。
2017年6月,杜長偉約吳世強在小飯店喝酒,央求幫着再貸款10萬元週轉,吳世強拒絕道:“你算算,已經差了多少錢了,我真是越陷越深啊!”杜長偉解釋說,這筆錢是能派上用場的。杜長偉還提到了在吳世強手上買的如意暢行保險,問:“如果在私家車內出意外事故導致人死亡能賠多少錢?”吳世強回答說,只要手續齊全最高能賠100萬元,並問杜長偉是什麼意思?杜長偉嘆氣說:劉紅的病越來越重了,活不了多長時間,如果她在車裡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會不會賠付?吳世強告知說,車必須是合法運營的、開車人必須有駕駛證、不能違法駕駛等。公安機關也會介人,手續合法的話,保險公司纔會賠,並問杜長偉是什麼意思。杜長偉說,如果沒有旁人在場的話,人爲造成意外,劉紅在駕駛室死亡,這種算不算意外?杜長偉亮出了底牌,這次貸款是爲了買小車。
聞聽此言,吳世強終於弄懂了杜長偉買保險和再讓自己貸款的真實用意,心裡很害怕,沒答應他。杜長偉說:“老弟,我就指着保險賠償還錢了,你考慮考慮。”想到錢陷了進去,吳世強猶豫了。
一週後,杜長偉再次說服吳世強,承諾事成之後所騙的保險賠償款,除去償還欠其的借款後,剩下的錢二人平分。吳世強動心了。他表示,想辦法籌款讓杜長偉買車,其他的事不參與。杜長偉拍了拍吳世強的肩膀:“兄弟,夠意思!”還信誓旦旦保證道,一人做事一人當,萬一事情敗露,他獨自承擔,絕對不會把兄弟出賣了。
三、鋌而走險做幫兇
2017年8月27日,吳世強與杜長偉一起到大衆4S店,選了大衆POLO牌車,裸價6.2萬元,吳世強通過手機銀行轉賬,幫杜長偉支付3.24萬元首付款,爲其購得大衆 POLO牌汽車一輛,杜長偉隨後將該車送給劉紅使用。
2017年11月2日晚,劉紅和杜長偉在外面吃了飯,劉紅駕車回杜長偉的農莊。
當晚7時許,快到農莊時,杜長偉突然提出讓他駕駛,劉紅說:“別鬧了,你剛喝的酒。”杜長偉說:“這是在我的地盤上,又沒警察查車。”於是,劉紅坐上了副駕駛的位置,杜長偉駕車後,猛踩油門,車輛衝進了魚塘,早有準備的杜長偉,打開駕駛室的門,將劉紅拖了出來,把她的頭按在水面下,劉紅掙扎了10多分鐘,不再動彈。杜長偉將劉紅抱起,置於車內主駕駛座上,僞造了劉紅駕車意外入水死亡的現場。
完事後,杜長偉撥打120、110,醫護人員到現場後,確認劉紅已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劉紅系溺水死亡。作案後,杜長偉先後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鉅額保險金,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查出劉紅投了多份保險,受益人均是杜長偉,覺得杜長偉存在詐騙保險的嫌疑,遂向警方報案。
2019年12月26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杜長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杜長偉在被偵查和審判期間,爲了爭取減輕處理,坦白了吳世強共同犯罪的事實。於是,吳世強被另案審理。2019年12月,徐州市賈汪區檢察機關對吳世強以保險詐騙、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2020年1月17日,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世強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吳世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杜長偉通過吳世強供職的保險公司辦理如意暢行兩全保險,主險基本保額爲10萬元,但根據保險條款,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受意外事故,私家車意外身故保險金爲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即最高賠付保險金額100萬元。二人供述亦能印證杜長偉計劃通過製造受害人駕車意外死亡的方式騙取保險金,並承諾理賠成功後騙取的保險金除償還欠吳世強的債務外,另從剩餘保險金中分一部分給吳世強。該證據足以證實二人慾通過製造劉紅駕車意外死亡騙取100萬元保險金的事實,吳世強保險詐騙數額應認定爲100萬元。吳世強自偵查階段至原審庭前多次做出的有罪供述穩定一致,且吳世強的供述與杜長偉的供述相互印證,並有銀行卡交易明細、保險單資料、查扣的涉案車輛等證據佐證,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審法院還認爲,吳世強明知杜長偉欲通過製造交通意外殺害他人騙取保險金,仍爲其提供購買作案車輛等幫助。杜長偉使用該車輛,採取駕車駛入魚塘內.將受害人按人水中溺死,僞造駕車意外入水死亡,並以此申請鉅額保險理賠。吳世強的行爲系與杜長偉共同犯罪,構成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
2020年8月10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落槌,駁回吳世強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