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公尺寫18個「慢」字車道 警:不違反規定
彰化縣伸港鄉中華路在春節前重鋪路面,民代發現200公尺內有18個「慢」字 。記者劉明巖/攝影
彰化縣伸港鄉中華路在春節前重鋪路面,200公尺內密集畫設18個「慢」字,縣議員賴清美認爲很誇張。伸港鄉公所表示,此路段路口多,纔會畫設這麼多「慢」字,提醒用路人注意。縣府工務處表示,標線標誌設置規則未規定「慢」字間距,有需求都可畫設。
縣議員賴清美近日發現,鄉公所在服務處附近的中華路重鋪路面,但「慢」字似有增加,她細數短短200公尺有18個慢字。
賴清美表示,該路段路寬不到6公尺,汽機車共用,也無學校,用路人通行都選擇中山東路,車流不多,爲數不少的「慢」字有無必要,也怕民衆誤會是特權。
有民衆認爲,未曾看過有如此密集的「慢」字,有浪費資源之虞,也有人說會成景點。
多數駕駛人則認爲,標誌是爲提醒,用意良善,但機車需防雨天滑倒。
伸港鄉公所解釋,鄉公所是在春節前,辦理中華路(中興路至中山東路)路面重鋪工程,施工單在路口寫上的18個「慢」字,其實調施工前的街景圖,即爲該數,沒有新增。
彰化縣政府工務處代理處長林孟弘說,設置規則沒規定「慢」字的間距,只要在路口或巷道,基於需求,均可畫設「慢」字,提醒駕駛人注意。
縣警察交通隊指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4條,慢行標誌「警49」,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道路發生特殊情況,影響行車安全路段將近之處。在路口畫設「慢」字不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