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3起行動電源自燃 雙鐵乘車指引:放隨身行李

▲高鐵今年4月發生一起旅客的行動電源自燃意外。(圖/資料照片)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傳,國籍航空規定不能託運外,航程中禁止使用,避免放置座位上方行李置物箱,由於臺鐵和高鐵近1年來也發生3起行動電源在列車上自燃意外,臺鐵和高鐵也公佈乘車指引,包括行動電源應放置隨身行李保管。

行動電源在飛機上自燃起火威脅飛安事件頻傳,臺鐵和高鐵近一年來也發生3起意外,其中臺鐵2024年9月2日3294次區間車行駛至臺南站,一名醉客口袋行動電源起火燃燒;2024年10月13日144次自強號行駛至豐原站,一名旅客包包內的行動電源也突然冒煙自燃。

高鐵今年4月12日也曾發生1607車次旅客的行動電源自燃冒煙,該名旅客輕微受傷、列車地板燒灼焦黑,高鐵事後也向旅客求償。

▲高鐵列車上行動電源冒煙,旅客緊急滅火。(資料圖/翻攝Threads/網友ida_0821授權)

目前國籍航空祭出航程中禁止使用行動電源禁令,雙鐵雖無強制規定,但也公佈乘車指引,其中臺鐵公司說明,依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之危險品包含爆炸物、氧化物、易燃固體或液體或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性物質或物品等。目前行動電源並非前述所規範之物品。

臺鐵進一步指出,針對近期發生行動電源自燃事件,臺鐵公司提醒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請將行動電源隨身保管,勿放置行李箱或寄送託運,以維乘車安全。

高鐵公司則表示,高鐵持續透過企業網站、列車上旅客資訊顯示器、車站訂位動態資訊顯示系統的跑馬燈等,宣導旅客妥善保管隨身行李、留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維護高鐵旅運安全。

高鐵說明,旅客攜帶物品若有潛在能造成危險之虞時,應放在視線可及處,以便一旦發生異常狀況,及時應處。必要時也可以立即通知高鐵人員協助處理。如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仍須負相關賠償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