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學生“兼職網紅”惹上“天價官司”,北京法院判了!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衆號

6月初,在通知李小婉開庭時,法官魏若男瞭解到,這名19歲的女孩即將參加高考,魏若男心中一震,“原來是一名高三學生”。魏若男告訴小李,開庭是7月初,和高考時間不衝突,希望她專心備考。

掛了電話,魏若男馬上翻看手中的案卷,發現起訴李小婉的是一家MCN機構,即網紅孵化傳媒公司。除了李小婉,這家公司還起訴了另外8名20歲左右的女孩,訴求都是索賠數十萬元的違約金,這一下子引起了魏若男的警覺。

隨着案件的審理,一個針對在校學生、隱藏在“兼職網紅”背後的“天價陷阱”逐漸浮出水面。

誘惑:“萬一真的成功了呢?”

李小婉家住廣西,和衆多年輕女孩一樣,刷短視頻、拍短視頻是李小婉日常娛樂方式之一。手機裡精彩絢麗的世界及青春活力的自己,與她的現實生活截然不同——父親賭博家暴,父母離婚,她和母親相依度日。

生長在不幸福的單親家庭,李小婉的青春期過得並不開心,加之學業壓力,她患上了抑鬱症,因此還耽誤了一年時間,導致她比同齡人晚一年高考。

高三下學期,一條私信打破了李小婉平靜的生活。“我們這邊主要做美妝達人,要簽約孵化在校學生做素人網紅,看了你的視頻風格,很合適。”2023年10月的一天,一家北京的傳媒公司給李小婉的短視頻賬號發來邀請。

將信將疑的李小婉加了對方的微信後詢問道,“我還是學生,不瞭解這一行,具體是做什麼的呢?”

“就是帶貨,接廣告,把一個賬號做起來。”傳媒公司一位名叫高陽的負責人輕描淡寫地表示,“內容、拍攝、剪輯、運營、策劃,還有藝人包裝、管理、培訓、出訪,我們全包落地,簽約主播直接上手幹就行了,不需要你出任何費用。”

高陽還特別強調,公司在北京,做事肯定正規。“我們這邊不會跟你去籤什麼勞務合同,只有一個合作協議,說白了,就是合作關係。”

李小婉雖然聽得雲裡霧裡,但心卻動了。“網紅”“帶貨”“成名”“藝人”……這些詞都曾出現在李小婉的想象中,“萬一真的成功了呢?”

反覆溝通中,高陽把這份“網紅兼職”描述得既簡單又輕鬆,面對李小婉“還在讀書不方便直播”的顧慮,高陽表示,“不需要直播,我們就是拍短視頻、掛櫥窗,並且賬號都搭建好了,喜歡就做,不喜歡就把賬號歸還公司。”

讓李小婉卸下最後防備的是高陽的這句話:“只剩三個名額了,下個月就直接啓動。”

陷阱:“好的,收到”

和李小婉的遭遇一樣,家在安徽的女孩郭必瑜也有着對“網紅”“明星”的憧憬,去年10月,正讀大二的她也收到了這家傳媒公司的私信。幾番交流下來,郭必瑜淪陷在了對方編織的美好未來中。

接下來便是簽約。高陽通過微信給郭必瑜發來合作協議,並說,“這就是一個模板,你不用細扒拉,就按照我和你說好的約定即可。”

回過頭看,當時的郭必瑜並沒有意識到簽約合同的法律嚴肅性,對合同中對自己職責的約束、違約的代價等條款,尤其是“每月直播不少於24日,每日直播時長不少於3個小時”的約定,她都沒有細究。2023年10月底,雙方在線上簽署了《平臺公司合作協議》。

協議簽訂之後,雙方建立了“一對一運營服務羣”,除了郭必瑜,其他三人均爲傳媒公司的服務指導、運營等人員。簽約後的培訓,僅有傳媒公司發到微信羣裡的幾份PDF文檔文件。

如果說傳媒公司的培訓有些敷衍,那麼在11月上旬策劃的3次拍攝則更爲簡陋。

因爲不在一個城市,傳媒公司爲郭必瑜預約了當地一名攝影師,但整個拍攝過程讓她大跌眼鏡:服化道具自己準備,拍攝環境爲免費公園,攝影師爲兼職的大學生,沒有專業指導,全程僅一小時,草草了事。

讓郭必瑜不解的是,每次拍攝完,傳媒公司的員工總會在微信羣裡發“賬單”,即轉賬截圖:“這是這個月的拍攝與服務,包含場地費用、拍攝人員費用、燈光交通食宿費、器材設備費,後期製作費等,公司已經付款,共29800元,請確認一下。”

此外,傳媒公司的員工還發過購買抖音賬號的費用4萬元、抖音“DOU+”引流費用7000元等。郭必瑜每每問,“這個給我幹啥?”對方就說,“您只需確認收到即可。”

心想反正不需要自己掏錢,郭必瑜便在微信羣裡回覆:“好的,收到。”

變臉:解約?交鉅額違約金

2023年12月初,僅一個多月後,李小婉、郭必瑜與傳媒公司的“合作”便出現了裂痕。原因是傳媒公司要求她們直播,目的是活躍賬號。

這個要求明顯與高陽之前“不直播”的承諾相悖,貌似能預見李小婉、郭必瑜的不滿與牴觸,這名員工立即發來了《催告函》,“我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爲您組建一支專業團隊開展工作,併爲您購買賬號及提供扶持,目前您拒絕配合直播的行爲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如您執意不履約定,我公司保留對您違約行爲追責之權利。”

李小婉、郭必瑜分別提出瞭解約要求,殊不知,簽約容易解約難。提出解約當月,兩人就被傳媒公司訴至法院,等待她們的是一場“天價官司”。

“除了李小婉、郭必瑜,這家傳媒公司以相同訴由起訴的女孩還有7名,來自山東、河南等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魏若男告訴記者,“網紅”和MCN機構打官司在其日常審判工作中較爲常見,但像李小婉、郭必瑜這類案件,卻是她第一次碰到,“都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女大學生爲主,都面臨鉅額違約索賠。”

以郭必瑜案爲例,傳媒公司索要經濟損失9萬多元、違約金18萬多元,還有律師及訴訟費,共計28萬多元,這對於一個沒有工作收入的大學生而言,無疑是“天價”。而對於李小婉,20多萬元的違約金足以壓垮她本就脆弱的家庭。

發現上述諸多異常後,魏若男立即對這家傳媒公司做了一番調查,其“短期內簽約後訴至法院”的套路昭然若揭:2023年8月在北京成立,全國“廣撒網”尋找目標,10月與多名學生簽約,11月要求籤約主播在羣聊中確認各項高額費用,12月即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各項費用。

更讓人背後發涼的是,2024年2月,該傳媒公司的負責人高陽和另一名股東,在山東又成立了一家開展相同業務的MCN機構。

審理:這家公司在給學生“設套”

今年7月初,李小婉等9人的案件相繼在大興區人民法院開庭。

“小姑娘沒啥錢,自己拖着個大行李箱,坐了一晚上的綠皮火車,上午趕到北京,下午來法院開庭。”魏若男回憶見到李小婉的場景時說,“庭上,女孩情緒數度失控,淚流不止。”

李小婉還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患抑鬱症的診斷書,以及一封她母親的親筆書信。信中,這位母親談及家庭的不幸和被家庭連累的女兒,希望法庭考慮孩子年紀尚小,公平斷案。

經庭審詢問,傳媒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賬號正常運營的主播。

此外,法院經審理認爲,從合同的履行情況來看,傳媒公司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對簽約主播進行所謂“全方位”的培訓和孵化,而是僅在微信羣中發送幾份PDF文檔;簽訂合同前的溝通中,傳媒公司多次承諾對方無需直播,賬號喜歡就做,不做就還給公司,現在卻主張對方拒絕直播、主動提出解約是違約行爲,並索賠違約金,沒有依據。

對於傳媒公司主張投入的大量資金,李小婉反駁道,“他們請的攝影師每小時收費才45元,買的抖音賬號的粉絲才143個。”

法院審理認爲,傳媒公司拍攝費用、購買抖音賬號費用,不符合市場一般價格情況,且收款主體方身份不明;購買抖音“DOU+”服務的費用,無法證明實際支出了該費用,以及用於主播的賬號引流。

“很明顯,該公司是給簽約風險意識淡薄、受利益甚至成名誘惑的在校學生設下圈套,並將其視作‘割韭菜’的工具。”魏若男說,該傳媒公司看到庭審情況,在法官的釋法說理後,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准許其撤訴。

至今魏若男還記得李小婉開完庭後,怯生生地問,“這個官司會影響我以後高考嗎?”魏若男告訴她不受影響,同時也遺憾地得知,李小婉因爲受這個案件的困擾,已經錯過了2024年的高考。

目前,法院已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提醒:理性看待直播網紅行業

如今,不少年輕人懷揣着“一夜暴富”“一夜爆紅”的夢想,想踏入光鮮亮麗的“網紅圈”。魏若男說,對於想要從事主播行業的年輕羣體,要理性辨別MCN公司的專業與能力,衡量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合同約定,簽署合同前要徵求身邊師長親友的意見,不可單單聽信MCN公司的口頭承諾或抱有僥倖心理,最終使自己揹負上沉重的違約金,影響自己的未來。

如果決定要與MCN公司進行簽約,應當對MCN公司進行詳細透徹的瞭解,對其業務範圍、經營狀態以及旗下其他主播的狀態進行詢問與查詢。簽署協議時也要仔細查看協議條款,特別注意賞罰條款及違約金條款,有疑問應及時詢問,發現合同漏洞應追問,注意保留證據。

(案件當事人均爲化名)

北京晚報 記者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