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兒打籃球起衝突 父竟撂人支援!兩人慘吃官司
陳姓父子因打籃球與對手起衝突,聯手與友人打傷對方,各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3月,兒子獲緩刑2年,父親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對陳姓父子因19歲兒子及楊姓友人在打籃球時和33歲林姓男子起衝突,兒子打電話向父親求助,陳父竟帶人到籃球場,和兒子、楊男等人聯手毆打林男、噴辣椒水造成林男受傷,雙方互告傷害,在審理時達成和解,陳子與楊男均被判刑3月,緩刑2年;陳父判3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因撤告獲公訴不受理。
這宗兒子打球起衝突,父子聯手打人案發生在2024年7月29日深夜11點多,地點在臺南市南區大林路籃球場,19歲陳姓男子與20歲楊姓男子聯手與33歲林姓男子等人進行分組鬥牛比賽,雙方爲了計分疑問起爭執,林男出手抓住楊男運動服衣領進而撕毀,造成陳、楊2人不滿,3人打成一團互毆。
陳男隨後打電話通知陳父,陳父護子心切,找鄭姓友人及多名不詳男子,一起到籃球場對林姓男子一陣拳打腳踢、噴辣椒水,造成林男頭、眼、鼻、背等處受傷,雙方互控傷害,幫忙打人的鄭姓男子未到案被通緝中,檢方偵結對陳姓父子、楊男及被打的林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姓父子與楊男一同對林男動手施暴,造成林男受傷及恐懼不安,但林男動手在先也難辭其咎。考量陳姓父子與楊男均坦承犯行,並與林男達成和解,因陳子與楊男尚年輕,若判刑入監,將使他們斷絕收入並與社會隔絕,不利他們未來複歸社會,判刑3月,予以緩刑2年;陳父去年因傷害案判刑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再犯不宜緩刑,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