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鄧公爲何堅持要對林彪和江青兩案提出公開審判?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徹查“兩案”之前,中央領導曾糾結過很長一段時間。因爲這兩起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導致黨內領導人的意見發生了很大的分歧。

一部分領導人認爲,江青和林彪的身份過於敏感,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應的“保密條例”,政治局常委們也認爲這兩起案件應該“不公開”審理。

但負責“兩案”的指導委員會主任彭真卻認爲,江青集團以及林彪集團的反革命證據清晰確鑿,他們犯下的“四大罪行”和“六十條罪狀”理應讓世人知曉,所以案件應該公開審判,並且將他們的罪行昭告天下。

其實,當時支持彭真的人並不多,甚至有很多人對他的提議表示了質疑和否定,但鄧小平同志卻絢麗力排衆議,堅持要公開審理兩案。

鄧公認爲,國家想要重塑法律的尊嚴,就必須做到公開審理,“兩案”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不可否認,十年特殊時期,江青集團和林彪集團確實犯下了很多不可饒恕的罪過,他們曾經也是在政壇活躍的“實權派”,做了很多有損黨的名譽之事。一旦選擇公審,那麼就很有可能會使得一部分國家和黨的機密問題遭到泄露。

政治局常委們的考慮也很簡單,他們一切以保險爲主,從國家出發。其實,早前在十一屆五中全會上,中央就曾針對審理“兩案”的問題討論過,就國情而言。

儘快審理兩案,沒有任何壞處,反而有助於加快國內法律制度的重建,同時加快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也能給受迫害的黨員、黨員家人以及人民羣衆一個交代。

爲了更快、更好的審理“兩案”,組織還專門成立了“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由彭真出任委員會主任。組織上之所以會讓彭真處理這項重要的任務,就是看中了他剛正不阿,實事求是的性格,而他也確實沒有讓組織失望。

接手後,彭真很快投入到兩案的審理和調查工作中,調查和審理的過程中,始終以“會議精神”作爲導向,過程中堅守底線,保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一切以法律爲準,該有的罪名,他不會落下,不該有的罪名,他也不會胡亂捏造。

在彭真的不斷努力下,“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很快就收集齊了江青集團和林彪集團的犯罪證據,列舉了他們在特殊時期犯下的滔天罪行。

經歷過十年特殊時期的人都知道,那段日子究竟有多難熬,有多少優秀黨員和將領沒有熬過批鬥,又有多少優秀人才在這場風波中不幸喪命?鄧小平本人也曾深受其害,他太懂這背後的磨難,也明白,只有法治社會,人民的生活纔會幸福,只有公開審理,那些含冤而去的人才能安息。

十年特殊時期,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試圖通過造反的方式翻雲覆雨,對我國的法制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和破壞,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進程。期間,他們肆意妄爲,迫害黨員,導致了多少人入獄,又有多少人含冤而死。

這一切的一切,又豈是一場空難就能平息的?民衆對他們的恨,早已達到了鼎沸狀態,如果不公開審理,羣衆們又該如何信服最終的結果?考慮到這些之後,鄧小平決定力排衆議,無論如何都要公開,而且一定要一抓到底。

從開始審理到審理結束,彭真和他的“兩案”審判委員會只用了一年的時間,那些曾經在十年特殊時期禍國殃民的罪人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兩案”審判工作全面告捷後,舉國還清,老百姓終於看到了希望,同時也感受到了“法治”二字的分量。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擁有完善的司法制度,才能越走越遠,對於人民而言,才能約束自己的行爲,生活越來越穩定和諧。

雖說那段不堪的歷史已經過去了很久,但不意味着會被人們忘記,它將永遠留存在中國的近代史上,也是一個無法抹去的污點。如今,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強大,法治制度也在不斷改進完善,相信我們的未來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