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進口稅多繳可退 財政部放寬改由國稅局加速辦理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18日發佈解釋令,針對營業人自國外進口貨物後,因非可歸責於自身的原因,像是如市場價格波動、匯率變動,導致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金額高於實際銷售時的銷項稅額者,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的稅額,且爲加快審查進度,且明確授權由各地國稅局覈實辦理,不再需要逐案報請財政部覈准。
財政部說明,營業人辦理進口時,海關會依報單進口金額計徵營業稅,但若之後國際價格下滑或匯率不利,導致商品在國內的實際銷售價格偏低,就可能出現進口時繳納的稅額高於最終銷項稅額的情況。爲減輕企業因市場變動所承受的稅負壓力,財政部允許申請退還溢繳部分,並簡化流程由國稅局查明辦理,讓退稅更即時。
這類情況常見於價格易受國際行情影響的進口產品,如金屬原料、石化製品、農產品、3C電子商品或大型機械設備等,這些商品多以美元計價,當新臺幣升值、或國際價格下滑,會壓低售價,導致原先預估稅負偏高。例如塑膠原料、銅、鋼材等,業者進口時報關稅額高,事後在國內只能以更低價格出貨,進而出現稅繳過頭的落差。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申請退稅時應備妥海關進口報單、國內發票、帳簿與其他必要佐證文件,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審覈後,依法退還溢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