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懸案終告破!夜跑女遭「外套套頭」猥褻 DNA揪出惡狼

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28年前在橋頭區某巷弄內,見一名獨自夜跑的女子,竟起色心,以「外套套頭」方式讓女子缺氧昏迷後,強行解開其衣物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18年前在橋頭區某巷弄內,見一名獨自夜跑的女子,竟起色心,以「外套套頭」方式讓女子缺氧昏迷後,強行解開其衣物猥褻得逞。案件沉寂多年後,因證據浮出水面,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鄭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鄭男(現年約50歲)在高雄市橋頭區某巷弄內,見被害女子A女獨自慢跑,竟心生歹念,趁其不備,從後方以外套套住A女頭部,導致她因缺氧短暫昏迷。

A女失去意識後,鄭男竟大膽解開她的內衣及褲子鈕釦,伸手撫摸胸部猥褻得逞。案發後,A女驚恐報案,但因當時偵辦技術有限,案件一度陷入膠着。直到近年因DNA比對技術進步,警方重啓調查,鎖定鄭男涉案,全案才水落石出。

檢警調查發現,鄭男犯案後逍遙法外多年,甚至未留下其他犯罪紀錄,直到警方比對當年採集的生物跡證,才確認他的身分。檢方偵結後,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鄭男爲滿足私慾,趁夜間對獨自運動的女子下手,行爲惡性重大,且犯後雖認罪,但未賠償被害人,他雖無前科,但犯罪手段惡劣,不僅侵害A女性自主權,更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最終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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