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會計「上班第二天」遭指侵!工程行5寶爸老闆賠40萬仍要關
17歲女會計在工程行上班第2天遭老闆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某工程行負責人阿龍(化名)已婚,竟對擔任會計的17歲少女小美(化名)伸出狼爪。小美到職隔天,阿龍誆稱要一起看工地,未料卻把人載往旅館指侵,小美事後嚇得提出離職,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考量阿龍已賠償40萬元,加上其有5個孩子要養等情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阿龍於2022年10月24日起僱用未滿18歲的女子小美擔任會計。隔天下午3時許,阿龍佯稱要與小美一起看工地,隨即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小美外出,途中他竟把車開往汽車旅館,並要求小美一起進入,小美不敢拒絕,於是隨同上樓進入旅館房間內。進房後,阿龍將小美推到牀上並用身體壓制,接着徒手掀開對方上衣,強行撫摸、舔舐胸部,再以手指等方式對小美強制性交。
由於小美不斷掙扎及藉口上廁所,阿龍才罷手並搭載對方返回工程行。事後,小美也急忙離職,併到警局報案。
阿龍坦承,有觸碰小美的胸部、下體,並坦承有利用權勢猥褻對方,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他辯稱,自己不知道小美不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且未將手指插入,就算有也不符合性交的定義等語。
法院指出,按刑法所稱性交,係指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而言,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甚明。
而小美於偵查、本院審理中具結指稱,阿龍的手指有插進她陰道、來回進出,時間約30、40秒左右;加上小美在事發不久後,就傳訊給朋友說,「他(阿龍)要強姦我、他力氣很大、他都伸進我衣服褲子裡面摸我」等語,該對話紀錄與小美前開證詞相互符實。另考量本案發生時,小美年僅17歲,年紀尚輕,心智發展尚未完全,其刻意設局虛構此部分事實陷害被告之可能性甚低。
橋頭地院審理,考量阿龍已與小美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款新臺幣40萬元,小美和小美父親均表示阿龍履約後同意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又小美在收到餘款後,表示希望本案判重一點等語。兼衡阿龍現爲工程行負責人,月收入約20、30萬元,有5個小孩要扶養,工程行有60、70個工人等家庭經濟情況,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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