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尊神像搬下神殿放供桌點火燒毀 男子被起訴公共危險罪

李姓男子到新北市金山區宮廟內,從神殿上搬下15尊神像,分別在供桌和香爐涉嫌點火焚燒。廟方人員發現後出面制止,並報警逮人。基隆地檢署偵結,今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李男。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6月4日下午3時許接獲報案,指有人在宮廟縱火。員警到場後,依現行犯逮捕李男,帶回調查。消防局事後接獲警方通報,派遣消防員前往現場,並經火災調查鑑識中心人員採證,列爲縱火案件。

警方詢問爲何用打火機點火燃燒神像時,李男說詞反覆。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審理後裁準。

檢方調查,李男當天進入宮廟後,將內殿供奉的15尊神像搬下神殿,再用宮廟內的卡式瓦斯罐、金紙和當供品的高粱酒等物品,在供桌及香爐用打火機點火燃燒。

火勢引燃後出現大量濃煙和嗆鼻氣味,宮廟葉姓會計發現後出面制止並報案。李男縱火行爲燒燬神像、供桌和香爐,未延燒到宮廟其他建築物。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已坦承有燒燬神像等物品行爲,並與證人證述相符,且有現場遭燒燬物品、濃煙瀰漫照片佐證,認定李男犯嫌,依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物品致生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李姓男子在新北市金山區一家宮廟,涉嫌在供桌和香爐點火燒燬神像等物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圖/取自消防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