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中國女生澳洲遇害,13歲被告或面臨25年基準刑
封面新聞記者 林夢晴
當地時間8月4日晚,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一名14歲的中國籍女生在一住宅區被刺身亡,另一名13歲中國籍女生被當場逮捕。
6日,該名13歲被告在新州兒童法庭出席案件提訊。地方法官安德魯·艾克霍爾德稱,行兇女孩本身可能存在精神健康問題,不排除案發時處於“精神迷離和精神錯亂”的狀態。
根據新州法律,13歲嫌疑人需接受“童年無惡意”推定檢驗,其精神健康狀況將成爲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若最終裁定被告對謀殺或過失殺人罪負刑責,量刑起點或達25年。
14歲中國籍女生深夜遇害
13歲嫌疑人或存在精神問題
當地時間8月4日約22時20分,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一寄宿家庭傳出異動。女主人前往查看,發現一名14歲中國籍女生胸部中刀,倒在臥房內,後在約翰·亨特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警方當場逮捕了同住一家的13歲中國籍女生,並繳獲一把疑似兇器的廚房用刀,已送交法證部門檢驗。
澳大利亞學生交流組織理事會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被捕的13歲女生與遇害者同爲來澳遊學的中國學生,在同一寄宿家庭生活,並進入當地學校短期隨讀。該遊學項目通常針對全額自費學生,學習時長爲1至12周。
警方最早披露的信息顯示,兩名學生是約一週前抵達澳大利亞的,原計劃停留約兩到三週,預計於8月16日離澳返回中國。目前尚不清楚兩名女孩是否存在除遊學項目以外的關係和矛盾。
8月6日上午,13歲的中國籍嫌疑人在新州兒童法庭出席案件提訊,未提出保釋申請,被繼續羈押。承辦法官安德魯·艾克霍爾德透露,“本案情節非常複雜”,嫌疑人隨身攜帶大量藥物,可能存在精神問題,不排除在案發時處於精神錯亂狀態。
庭審最後,法官宣佈將案件延期至10月再審。艾克霍爾德表示,青少年司法系統資源充足,可以妥善處理未成年被拘者的心理健康問題。
法律解讀:
被告或因精神問題免刑,或面臨25年基準刑
據澳聯邦總檢察署《刑法實務指南》規定,澳大利亞刑事司法長期遵循“屬地管轄”原則。凡犯罪行爲發生於某州或領地境內,不論嫌疑人國籍,一律適用當地刑事法律。因此,13歲的中國籍被告同樣適用新州法律。
新州《1987年兒童(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10歲以下的兒童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對10-13歲兒童適用“童年無惡意”推定,即法律推定其無法分辨嚴重對錯。因此檢方必須證明,13歲的被告明知其犯罪行爲是嚴重錯誤而非淘氣,纔可定罪。
這名未成年嫌犯的精神健康狀況,將是重要考量因素。若鑑定顯示,被告案發時因精神疾病無法理解行爲性質或辨別是非,可援引傳統“精神失常抗辯”:法院可作出“行爲已成立,但因精神健康/認知障礙不負刑責”的特殊裁定,案件將轉入司法精神醫療途徑處理。
若病情未達完全失常但顯著削弱心智能力,可適用《1900年犯罪法》第23A條“被告因精神或認知障礙導致行爲能力實質性受損”條款,謀殺罪可降格爲過失殺人。換言之,如果13歲被告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喪失辨別是非能力,法院可能認爲其謀殺罪名應降爲過失殺人,從而適用較輕的刑罰。
若陪審團最終裁定13歲少女對謀殺或過失殺人罪負刑責,案件將移交最高法院適用“成人量刑通道”。《1987年兒童(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謀殺屬“重大少年可公訴罪”,兒童法院無權結案,必須交由高等法院處理,並允許高院依據《1999年刑事判刑程序法》量刑,以保留重刑彈性。
在此框架下,謀殺的法定最高刑仍是無期徒刑;但對少年犯,法官通常參照“標準非假釋期”(SNPP):普通謀殺判處20年,若受害者未滿18歲則升至25年。具體刑期取決於案件情節和被告改過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