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萬以下車型現省42萬!電動車免稅優惠延5年 完整內容一次看

電動汽機車自2011年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的優惠,將至今年底到期,爲持續推廣2030年載具電動化目標,行政院18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擬將減免方案延長至2030年底。(圖/shutterstock達志)

電動汽機車自2011年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的優惠,將至今年底到期,爲持續推廣2030年載具電動化目標,行政院18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擬將減免方案延長至2030年底。並主打相當程度完全免繳貨物稅、牌照稅,鼓勵民衆在都有租稅優惠下選擇電動車。

以原適用30%稅率的電動車計算,140萬以下所有車型都可享免稅,等於購買電動車的車主可直接省下42萬元(140萬X30%),購買超過140萬元的部分雖仍需負擔貨物稅,但因電動車和油電車享減半優惠、稅率僅15%。

行政院18日院會,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爲動力車輛(下稱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屆期前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18日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整體有展現成效,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成本來提升民衆購用意願,增加電動車輛普及率、有助降低碳排。因租稅優惠措施今年底屆期,爲達成行政院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擬延長相關方案5年,繼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

此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案三度,同樣延長減徵期至2030年,新購汽機車可減徵,汽最高可減徵10萬元。宋秀玲分析,以相當馬力數相比,若燃油小客車課稅價格80萬元,原應納貨物稅20萬元,若新購加上汰舊換新共計可省10萬元、但每年1.1萬使用牌照稅不能減免。

相比之下,宋秀玲指出,電動小客車若課稅價格120萬元,原應納貨物稅30萬元,可享減半課徵15萬元,且課稅價格在140萬以下則可享全免、把剩下15萬也省去,等同完全無貨物稅負擔,同樣也每年可節省1.1萬牌照稅。

對相關目標,宋秀玲指出,希望達成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屆時電動小客車市售比30%、電動機車市售比35%。且有助實現2050淨零排放政策,平均每年可減少燃油消耗量約57萬公秉,平均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36萬公噸。

政府也希望助推電動車產業的發展,宋秀玲表示,相關措施有助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平均每年可創造電動車輛產業 1,000億元產值,平均每年可增加相關產業16,528人就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