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獵殺745隻藏羚羊 主犯逃25年後判14年 網批:太輕
藏羚羊是中國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新華社資料照片)
新疆雲霧嶺山區25年前發生一起非法獵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事件,遭獵殺的藏羚羊高達745只,2男子潛逃25年落網。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一審判決,這起案件的主犯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不過有網友批評罰責太輕。
紅星新聞報導,1999年11月16日,馬某(別名海某)等11人組成的犯罪團伙,攜帶2支小口徑步槍及子彈1萬3000餘發,前往新疆雲霧嶺山區非法獵殺藏羚羊745只;同年12月25日將藏羚羊皮運回格爾木市,次日晚被格爾木市林業站查獲,現場查獲藏羚羊皮706張,小口徑步槍2支,子彈189發。案發後,有7人先後歸案,另有4人仍在追逃中。
公訴機關認爲,馬某夥同他人獵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745只,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格爾木市法院認爲,馬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但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預交罰金,可酌情減輕處罰。4月28日,格爾木市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宣判,馬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網友批評「獵殺了700多隻才判這麼輕,那付出的代價也太低了」、「我家這邊倆小夥打死兩隻野鴨子中華雀鴨都判了1年半」、「河南大學生掏鳥燕隼16只被判10年半,真的沒對比就沒傷害」。
據悉,近年來,隨着中國生態保護和打擊盜獵力度的加強,藏羚羊的數量從20世紀末的不足2萬隻,增至2023年的30餘萬隻,受威脅程度已從「瀕危」降級爲「近危」,但保護等級未變,仍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