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元!劳退新制退休金 还有6千户遗属未领

劳动部劳保局今(8)日表示,每年清查劳退新制个人退休金专户,若劳工死亡超过4年其遗属尚未请领者,劳保局将主动发函通知顺位遗属提出申请,以维护其权益。统计目前有将近6千户将到期,总计约有1.2亿元。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劳保局今(8)日表示,每年清查劳退新制个人退休金专户,若劳工死亡超过4年其遗属尚未请领者,劳保局将主动发函通知顺位遗属提出申请,以维护其权益。统计目前有将近6千户将到期,总计约有1.2亿元。

劳退新制上路9年,但仍有很多劳工或家属制度不了解,有些劳工参加劳退新制后,尚未达到请领资格即去世,家属不知可以将新制帐户领走,劳保局主管表示,一旦过了5年请求权限,权利就消灭,而目前来看已过请求权限案例约有6千人,其平均一人不到一万。

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参加劳退新制劳工若在请领退休金前死亡,应由其遗属或遗嘱指定请领人请领退休金,其请领死亡劳工退休金之请求权,自劳工死亡的翌日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劳保局本年度已自103年4月1日起专函通知死亡逾4年的劳工顺位遗属,尽速于5年请求权时效消灭前,填写随函检附之「劳工退休金遗属或指定请领人申请书收据」申请死亡劳工之退休金,预估将通知6千余件,而其平均每件约2万元。

劳保局进一步说明,劳工死亡,请领其退休金之遗属顺位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若同一顺位有数人时,应共同具领,如有未具名之遗属者,由具领之遗属负责分配;如有「死亡」或「抛弃」或「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时,由其余遗属请领。但劳工生前预立遗嘱指定请领人,从其遗嘱。